Skip to main content
未分類

虛驚一場?Google、Facebook、Twitter聯手警告或退出香港

於大概五月末,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出對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進行修訂,草擬把「起底」行為刑事化,以求打擊「起底」這種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行為。

所謂的「起底」又被稱為「人肉搜索」,指任何人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公開其個人資料。而現存的私隱條例本來就規管了某些意圖下的「起底」行為;包括獲取利益、令當事人蒙受財產損失、令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等等。

但當局似乎認為目前的條文並不足夠,提出了以下的修定建議:
1. 將條文的保護對象伸延至當事人家人
2. 加強相關條例的罰則(最高罰款一百萬及監禁5年

以上的修訂建議看似合理,但建議書後半還提出了關於調查和檢控的權力修訂。而讓Google、Facebook、Twitter感到受威脅的,正是這一部份。這一部的修訂建議提出,專員有權要求任何人士提供相關資訊、文件和物品,以及回答專員的問題;拒絕配合和提供虛假資料可構成罪行;同時也有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進入處所搜查及檢取文件和物品。

正因為如此,有在香港設立辦公室的Google、Facebook、Twitter等公司,就有機會因被調查而需強制性向政府提供資料,而員工和公司本身亦有機會因而負上刑責。根據WSJ在七月初的報道,Google、Facebook、Twitter三家公司私下警告政府,假如政府繼續推行修訂的話,可能會撤出香港,停止在香港的服務。

考慮到這幾家公司素來對用戶的資料私隱十分重視,亦在保護員工的考量下,對這次修訂的反彈也是可以理解的。

但相關報道的用字也只是「私下警告」,意思就是其實並沒有任何正式的通知和表達。反而亞洲互聯網聯盟(AIC),成員包括Google、Facebook和Twitter,在日前正式澄清並沒有任何成員有意撤出香港;而Google亦轉發了該聲明,算是表明了立場。

簡單而言,撤出香港的報導只能算是流言,相關公司並正式地澄清並非事實,所以她們準備撤出香港一事暫時只能說是虛驚一場;畢竟對廣告界而言,Google和Facebook絕對是大得難以取代的平台。

但在AIC作出澄清的信函中,亦有提到相關的修訂將會對言論自由造成極大影響,而相關平台的唯一對應方式,只有避免投資香港或於香港提供服務。(The only way to avoid these sanctions for technology companies would be to refrain from investing and offering their services in Hong Kong)

所以無論如何,相關修訂對大型科網平台帶來了信心危機的確是事實,只望當局能夠澄清相關修訂的條款和法理依據,以釋除各大科網平的疑慮。